平山区纪委多举措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为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平山区纪委不断探索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不断提高认识。平山区纪委深刻认识到提高案件质量是个系统工程,不仅是案件审理室的工作,更是全委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齐抓共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是停留在口头和书面上,更应抓好落实。平山区纪委认识到:从案件初核、调查、审理、到处分执行的每一个案件处理程序都与案件质量息息相关。如果对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不扎实,初步核实的问题只是信访举报的部分问题,甚至与之相差甚远,或是初核问题只是草草了结,提高案件质量又从何谈起。如果调查阶段取得的证据不确凿、调查取证的程序存在不公正的问题,案件质量又如何提高。如果案件审理阶段出现证据审核不严、定性不准确和处理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又怎么提高案件质量。
二是积极加强保障。平山区纪委领导始终坚持处理案件要“质量为先”,在办理案件的每个环节,都坚持依规依纪,既注重案件实体的合规,又注重办案程序的公正。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的职责。在案件初核阶段,对某些案件能否达到立案的标准等情况及时征求案件审理室的意见;在案件立案调查阶段,对部分案件违纪情节的认定、法规适用等问题,要求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及时与案件调查组对接了解案情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在案件审理阶段,在案件审理室完成案件审核任务并草拟完审理报告即将报送区纪委常委会审议之前,区纪委领导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
三是严格规范执纪。平山区纪委严格按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各项实体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的要求,规范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各个工作环节。坚持以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违纪事实为依据,准确处理违纪案件。在案件审查中,坚持既收集能证实被调查人有错或者无错的证据,也收集能够证实违纪情节轻重的证据。对于涉嫌犯有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严重错误的党员,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材料,按照违纪情节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四是全面审核证据。平山区纪委按照《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的要求,全面审核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谈话笔录等证据材料和相关程序性材料。不仅审核能证实所调查违纪问题的证据材料,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纪的线索,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也向区纪委领导进行汇报并提出由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进行相关调查的建议。
五是坚持纪法分开。平山区纪委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经常督促各业务室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知识,准确认定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检察院和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在正式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之前先行进行党纪处分,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