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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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29日发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4月6日。
联系电话:0473-6992086、6992033
邮奇地址:(016000)乌海市海勃湾区机场路植物园西门对面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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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7:21: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