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为贯彻落实《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纳府发〔2014〕51号)文件要求,纳雍县对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扎实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督查考核从2014年9月1日起,督查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督查考核内容包括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是否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是否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成立殡葬改革工作组,落实包保责任人员,明确联络员,是否开展墓穴清理登记工作;县民政局是否制定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是否设立殡葬管理所及其人员到位情况,是否组建殡葬执法大队;县交通局统筹殡仪馆、火化场、公墓的交通设施建设、公交路线开通情况;县规划局科学规划公墓的总体情况;县发改局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核准、审批、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是否将殡葬改革目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其他相关县直单位(纳府发〔2014〕51号规定的单位)配合殡葬改革的工作开展情况等。
督查考核采取书面督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在督查考核中,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措施不力、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到位,以及有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督办、适时通报或提出组织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