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六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纳雍县组织开展六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高毒限用农药,蔬菜茶叶水果主产乡镇,蔬菜茶叶水果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特别是蔬菜、茶叶、水果等鲜食农产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二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三是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四是开展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动屠宰场和屠宰点规范管理,落实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使用以增重为目的的沙丁胺醇等不法行为。
六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种子、种苗、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为重点,围绕春秋季节等假冒伪劣农(畜牧、渔)业生产农资混入市场高峰期,在农资主产区、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兽)药饲料批发市场、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