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11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
5月4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印发了《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等11项省里近日出台的政策逐条明确了享受主体、办理方式和责任部门,并提出落实要求。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参保企业免申即享;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实现企业“免跑腿、免材料、免申报”;延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按规定通过全额核定见习补贴、预拨见习补贴、预拨社保补贴等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此项补贴政策通过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储存工资保证金,或分级分档确定储存比例。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储存工资保证金。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四城区和开发区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提出申请,海台岫三县(市)企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在支持企业用工方面,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进一步拓宽政策受益面,按规定阶段性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此项补贴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按季度编制发布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立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免费定向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上述两项补贴可以向所在地培训部门申请。
在加强民生保障方面,年底前继续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5个百分点,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正常申请即可领取到已经提高标准的失业保险金;延长2021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6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失业人员创业政策到今年年底,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明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
人社部门将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精准实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