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84号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双子星服装厂: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蔡春娇等7名员工2015年6月份至2015年8月份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84号):
经查,你单位拖欠蔡春娇等7名员工2015年6月份至2015年8月份工资共计30345.8元人民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在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天内向蔡春娇等7名员工支付2015年6月份至2015年8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30345.8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一楼监察仲裁科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27720586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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