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延边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8号)要求及延边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延边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此次考核工作将按照《关于印发
一、年度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1日开始至2016年2月29日结束。
二、优秀名额核定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和比例,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但总比例不应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考核工作结束后,要以部门为单位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三、考核备案审核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州直各部门要在2016年2月29日前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1)、《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3)、《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备案。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考核就是评优的片面思想,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方法,客观公正。各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创新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考核方法,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合理运用考核方式,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州直各部门要在2016年2月29日前将备案审核数据(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州委组织部或州人社局,电子备案和纸质备案通过审核的,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逾期未报送的,需向州人社局作出书面说明。未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予受理年度考核相关事宜,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待遇。各县(市)人社局要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总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方式:王武良 州委组织部 2516395
申永燮 州人社局 2879039
***:
1.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xls
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doc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xls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doc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