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以及申述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本级
3.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本级
4.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5. 沈阳市劳动监察局
6.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8. 沈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
9. 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
10.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11.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沈阳市技工培训教研室)
12.沈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13.沈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1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计核算中心
15.沈阳市军官转业培训服务中心
16.沈阳市引进俄罗斯专家工作管理办公室
17.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
18.沈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19.沈阳市人力资源代理中心
第二部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05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10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9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10.1万元。
2.其他收入3067万元,主要是2014年未休假工资报酬、2014-2015年调资经费、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880.6万元,主要是部分财政资金到位较晚、政府采购项目未结算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支出总计3507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31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2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86.6万元。
2.项目支出15753.4万元,主要包括军转干部安置、引进人才、公务员招考、海外研发团队等专项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987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未在预算年度内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8.4万元,项目支出14629.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9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6.6万元,教育支出58.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36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7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1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6.6万元,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5.4万元,主要是"12333"中心专项经费、社保基金稽核、社保专项业务费等支出。
(2)机关服务284万元,主要是人才大厦、"五险合一"大楼物业管理费及维修费等支出。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10万元,主要是军转干部培训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等支出。
(4)引进人才费用3952.1万元,海外研发团队、引进国外技术及管理人才经费等支出。
(5)公务员考核6.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考核、奖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等支出。
(6)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36.5万元,主要是提升公务员履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7)公务员招考123.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招录、面试等支出。
(8)其他人事事务支出548.3万元,主要是人才交流、各类职称考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等支出。
2.教育支出58.2万元,包括
技校教育58.2万元,主要是技工学校招生等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4365.1万元,包括:
(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52.5万元,主要是构建政府绩效管理模式工作等支出。
(2)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4212.6万元,主要是海外研发团队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76.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1530.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万元,主要是由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经费。
(3)机关服务0.7万元,主要是核算中心档案管理费。
(4)劳动保障监察67万元,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事务等支出。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563万元,主要是社保网络运行维护、政策宣传、专家审查、专项经费,医保卡及医保手册制作印刷费等支出。
(6)劳动关系和维权52.4万元,主要是劳动关系仲裁办案经费支出。
(7)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089.4万元,主要是职业技能鉴定费支出。
(8)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955.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33.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0)事业单位离退休174.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1)小额担保贷款贴息3.7万元,主要是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档案管理工作的支出。
(12)其他就业补助0.5万元,主要是就业局典当综合补贴。
(13)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754.3万元,主要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采暖费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5.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75万元,主要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40.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925.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25.7万元,主要是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5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6.5万元。
1. 公务接待费10.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及加班盒饭餐费,其中公务接待累计65批次,约***7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5万元。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考核(项):反映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反映用于提升公务员履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15.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16. 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7.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2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临时救助,归侨、外侨人员生活救助等方面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36.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附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zip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