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门诊就医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近日,兴义市人社局、兴义市卫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乡居民门诊协议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使用管理的通知》(兴市人社通[2017]105号),通知明确要求:一、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必须要正确理解门诊统筹的意义,不得诱导参保群众使用和突击报销门诊统筹基金;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按卫生部门病历管理要求作好门诊病历的书写、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三、必须认真对参保患者身份和证件进行识别,做到人、证、卡一致;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参保患者正常就诊和诱导参保患者使用丙类及目录外诊疗项;五、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原则;六、严格按急诊、门诊、慢性疾病分别规定的处方量执行,坚决杜绝“人情方”和“大处方”,坚持做到“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相符;七、不得以开贵用廉、只开不用、虚假录入可报销诊疗项目、药品等方式出售不可报销药品、保健药或日常生活用品套取门诊统筹基金;不得私自提高药价、乱收费等任何方式骗取门诊统筹基金。对于违反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严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确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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