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佛(顺)征告〔2021〕86号
根据粤府土审(06)〔2021〕74号文(详见***)的精神,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74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7月8日。
四、土地位置:勒流街道西华第二工业区。
五、土地面积:17.4055公顷。
六、该宗用地经顺德区勒流街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法表决同意,由该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双方签订的《勒流街道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268.15亩土地挂账收储协议》约定,采取挂账收储后公开出让方式对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进行补偿安置。不涉及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再安排留用地。
七、公告期限: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2日。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1〕74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74号).pdf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