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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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王达:
我局于2018年8月13日接到你的举报,反映佛山葫芦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时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接诉后,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由于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因你未留下详细联系地址,我局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邮寄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三)市监处告字〔2018〕4-18号。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三)市监处告字〔2018〕4-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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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9:33: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