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对清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工作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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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国资委近日对清欠职工工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工作作出安排,规定各单位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工资、生活费清欠任务,其它拖欠费用年底前必须全部清欠。
据统计,至6月底该委监管单位中有247家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为按时做好清欠工作,该委要求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加强对下属企业清欠工作指导,对企业解决有困难的,上级公司必须负责帮助解决;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要建立清欠工作专项资金,企业改制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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