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关于对发放应急商品储备补助资金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区应急商品储备工作,提高储备企业积极性,确保应急商品储备充足,在应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快速提供所需的应急商品数量,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应急商品储备工作方案》(明经济〔2013〕145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对我区应急商品承储企业进行补助(详细名单及标准见***)。
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电 话:0757-88885608
电子邮箱:fsgmlt@163.com
***:详细名单及标准.doc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