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及工龄认定时间变动的通知
关于对企业职工办理退休
及工龄认定时间变动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人员负责申报,无单位职工需由市职介中心负责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正常退休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6—10日。
特殊工种退休于职工到达提前退休年龄的自然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二个月11—22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申报。
工龄认定每月23—26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局机关412房间)办理。
(注:每周二、五下午除外)
三、审核退休条件工龄认定办法
采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退休条件的办法,企业来申报时应带齐有关资料,如招工资料、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当场签署审核意见。
工龄认定需提供原始招工、调动、上山下乡户口迁移大页、临时工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
四、办理退休手续时间和地点
正常退休每月15—19日,特殊工种每季度第三个月6—10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五、审核缴费情况及计算退休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后,企业应于当月2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缴费情况并计算退休待遇。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超出时间转入下个月(特殊工种转入下个季度)重新申报。
2.所有遗留问题均须重新申报。
3.养老保险科在人社局412房间办公,联系电话:3666921;养老保险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工作联系电话:3868522。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