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月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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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我市日前上调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新标准,我市原先按地区执行的三个标准将统一上调至每月930元。 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对于4、5、6月份已按原标准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2975名失业人员,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对其进行了补发,补发资金共计80.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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