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南财会〔2019〕20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见***1)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考评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财政局协助。区财政局、镇(街道)财政局以及受区财政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考评小组,对我区2018年度报备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见***2)进行现场考评。请各镇(街道)财政局安排专人协助辖区内的考评工作。
二、考评流程
(一)代理记账机构按《考评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在现场考评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考评小组到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现场考评,时间为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区财政局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向代理记账机构出具考评结果,并对外公布。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和内部基础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诚信建设、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要求见《考评办法》。
四、代理记账机构需准备的资料
(一)机构简介(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数量、代理户数、客户类型等);
(二)《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一览表》(见***3),并提供业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代理记账业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接受代理记账委托的委托合同;
(五)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会计资料,如有必要,追溯以前年度;
(六)代理记账机构代理的1户一般纳税人企业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会计资料,如有必要,追溯以前年度。
五、其他
(一)镇(街道)财政局负责通知辖区范围内参评机构,并协助考评工作的实施。
(二)为保证现场考评工作顺利进行,代理记账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及相关的业务人员应在场配合考评小组的工作。
***: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南财会 〔2019〕20号)
2.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考评名单
3.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一览表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0年01月02日
***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考评办法(修订)》通知.docx
***2 :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考评名单.xlsx
***3: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