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规范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县不断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法,积极实施制度创新,通过“四规范”措施,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规范项目立项,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针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多头申报、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通过制度完善,明确项目申报、建设、监管过程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项目入库、申报、实施前,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论证,规范项目立项,减少了项目申报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二)规范项目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推行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公示制和审计制。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和财政内部监督控制相互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全过程参与。在重点工程实施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建设审核、工程决算审核,根据审计意见拨付资金,实行边建设、边拨款、边审计、边监督,使财政内部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控职能。
(三)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拨付手续,注重资金与项目的结合,严格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提款办法,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建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经济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四)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针对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没有专门统一核算体系的问题,结合实际,设计了财政专项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项目资金进行专户核算,真实、全面反映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同时,针对乡镇资金量大、管理不规范的特点,专门下发管理办法,要求乡镇将所有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促进了乡镇专项资金管理的进一步规范。(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