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不在岗禁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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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作出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如不执行该规定,消费者可向辖区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药监部门将酌情予以责令其限期改正、警告或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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