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胶东调水工程东营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工作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现对胶东调水工程我市辖区内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胶东调水工程东营段包含小清河子槽段和引黄济青明渠段两部分。小清河子槽段管理范围另行划定,引黄济青明渠段管理范围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范围确定。引黄济青明渠段自小清河子槽下节制闸至广寿边界,包含渠道12km,2个倒虹,1个分水闸,2个管理所站。
二、保护范围
(一)渠道、倒虹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一百米的区域;
(二)水闸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五十米的区域;
(三)穿越河道的输水工程中心线向河道上游延伸五百米、下游延伸一千米的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在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取土、采石、采砂、爆破、打井、钻探、开沟、挖洞、挖塘、建窑、修建坟墓;
2.侵占、毁坏护堤护岸林木;
3.在堤(坝)顶等工程设施上超限行驶机动车;
4.游泳、洗衣或者清洗车辆和器具;
5.烧荒、放养牲畜;
6.其他影响调水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在胶东调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2.在地下输水管道、暗渠保护范围内盖房、筑坟、超限行驶机动车,或者在地下输水管道、暗渠中心线两侧各十五米的区域内种植深根植物;
3.在穿越河道的输水工程保护范围内拦河筑坝、采砂、淘金等;
4.采石、爆破、打井、钻探等影响调水工程运行和危害调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胶东调水工程东营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有关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