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4456号原告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赖月英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赖月英:
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受理了原告广东建融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赖月英(女,汉族,1977年5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445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的情况。原告诉请法院判令: 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JR)JF 20181030HZ0004号《资产管理服务合同》;2.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剩余期限标的资产收益共计151199元(以每日***.5元,从起诉之日计至2026年2月15日);3.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计9***6.5元,损失赔偿以剩余期限标的资产收益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房屋委托经营管理起始日2018年11月1日计至起诉之日止;4.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239.8元,违约金以剩余期限总标的资产收益为基数,按20%标准计算;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新月、李伟箭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