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和品牌带动战略,在行业企业中树立标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佛禅府办〔2016〕79号,***1)的要求,2019年我区将开展第二届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5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达到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产品、服务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近3年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最近3年无消费者重大投诉,出口产品近3年没有因质量问题被国外有效通报或索赔。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六)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七)制造业、建筑业和营利性服务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制造业、建筑业:2018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或在辖区内纳税额1500万元以上;
服务业:2018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或在辖区内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4家获奖企业。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
(二)受理部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五、奖励及经费
荣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区政府表彰奖励,办法证书和奖牌,并给予每个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六、工作要求
(一)请区各相关单位结合申报要求,积极发动和推荐企业开展申报申报工作。
(二)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19年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2,有关材料请到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局网站:http://scjd.chancheng.gov.cn/)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光盘二份,光盘内的申报材料请用word格式),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光盘于2019年9月26日前提交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1.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79号)
2.2019年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佛山市禅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康培均、肖海成,联系电话:82783711,邮箱:zj82061625@163.com)
禅质强办(2019)_8号佛山市禅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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