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田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等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取土以及其他毁坏森林植被和林地、草地、湿地的行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一律不得擅自采伐采挖林木;木材加工企业及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林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二、各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凡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以暴力抗拒执法的,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县内森林资源监督实行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监管失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的,严肃追究相应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涉嫌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专项行动期间主动投案并积极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按法律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不主动投案的,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各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遏制乱砍滥伐、毁林开垦及非法侵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蔓延势头;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等共管机制,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利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应积极向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776-5222492
特此通告
田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