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审计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情况等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部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区直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电话: 88261005
综合法规股(整改监督股) 电话: 88488958
财税行政事业审计股 电话: 88261004
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电话: 88260382
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股 电话: 88469470
下属机构:
龙湖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电话:88469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