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19〕74号
关于金湾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金湾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金湾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019-440404-83-01-018019)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328号金湾区第一小学内。总建筑面积10007平方米,占地面积约6726.0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师发展中心大楼、配套设施以及地下室(含人防)。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投资估算6601.71万元。建设资金由区政府安排。
三、审批依据:1、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第16号);2、金湾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A190852);3、《关于金湾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珠金财函〔2019〕188号)。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