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路内停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发改函〔2015〕58号
珠海城建公共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珠海主城区道路路内停车路段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珠城公〔2015〕1号)悉。我局去年9月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目前正在制定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你公司路内停车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在我市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标准出台前,你公司路内停车收费标准继续按原市物价局珠价函〔2013〕16号文执行。即以30分钟为1计费单位,小车停放首30分钟,收费2元,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从第二计费时段起按每30分钟3元收费;机动车辆在21:00—次日8:30时段停放,小车每次最高收费5元;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计费。
二、路内停车收费路段按市市政和林业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的路段实施。具体路段为:朝阳路、先烈路、华海路、东风路、翠香路、乐园路、景园路、景乐路、吉大路、园林路、华平路、粤华路、侨光路、夏湾路、珠平路、白石路、昌平路、港一路、港二路、港三路、兰埔路、莲花路、岭南路。
三、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你公司必须加强对路内停车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香洲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