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安办[2010]4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7号)精神,我办制定了《珠海市2010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24日前将本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我办。
联系人:伍强 电话:2155569 传真:2155655
***:《珠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筹划和组织工作,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及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3日至6月20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6月14日至18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第三个星期(即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陈英副市长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市政府谢汝党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张菠局长任副主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指导委员会成员。指导委员会负责总体指导、研究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协调指导工作。
五、活动形式
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经济功能区(行业、部门)活动两部分。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区、经济功能区(行业、部门)活动包括区、经济功能区、行业、企业、社区活动,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统一部署,结合日常宣教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不同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6月1日请陈英副市长在《珠海特区报》发表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书面动员讲话,正式拉开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帷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6月13日(星期日)(如遇恶劣天气,另行通知确定日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启动仪式”活动。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香洲区政府联合主办。场地设在珠海免税广场。咨询日活动着重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并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各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
(三)开展“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结束后至6月20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主要内容是送安全知识、安全科技、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五进”活动,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重点,推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人员深入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帮助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具体服务活动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市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四)6月14日-18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市和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0]170号,电子文档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的要求,开展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警示活动,重点监察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用情况;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贯彻以“预防为主”、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活动期间,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按照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不少于5家,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不少于3家。活动结束后,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活动总结和《2010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于6月24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支队(联系人:刘赞量,电话:2155682,传真:2155086)。
(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重点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化工、燃气、冶金、建筑、电力和海上等重点行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六)组织参与省安委办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家谈”征文有奖活动。具体活动由市安委办落实。
(七)开展对学校安全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救援知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活动由市教育局落实。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短信宣传”活动。通过手机短信向群众发送安全知识,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具体活动由市安全监管局协调落实。
(九)组织参与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市、区安全监管局、总工会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0]158号,电子文档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竞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全国竞赛试题为内容,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内部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参与竞赛。竞赛试题刊登在2010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全国总工会网站(www.acftu.org)、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www.emc.gov.cn)、易安网(www.esafety.cn)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试题作答。如需《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较多试卷,可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第二阶段:从本单位内部竞赛成绩比较优胜的员工中选派若干人员参加全国竞赛。其中,各区(经济功能区)企业参与全国竞赛的人数原则上每家10人。全国竞赛的答题卡由各镇(街道办)于2010年8月31日前统一寄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并将本镇(街道办)参赛人数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汇总,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一并报市安委办。
(十)组织开展安全文艺下基层演出活动。利用文艺表演形式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寓教于乐,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具体活动由市、区安全监管局落实。
(十一)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织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成果展示活动和比赛,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具体活动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安监局落实。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在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和市安监局门户网站登载《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题目》,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市安监局组织。
(十三)安全生产月期间,在《珠海特区报》或《珠江晚报》上刊登安全生产专版,在电视上滚动播出安全生产宣传公益广告。具体活动由市安全监管局落实。
(十四)“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1.在两报两台等媒体上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理念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普及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2.发动各有关单位在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活动氛围。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所属网站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及时报道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情况和成效。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邀请记者广泛报道“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十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关闭,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投入,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市属各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八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交流、吸纳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研究、总结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的做法、经验并切实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月促年、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