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家屯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苏政办发〔2021〕25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家屯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苏家屯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家屯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市燃气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从即日起持续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方位排查整治燃气各类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生产、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六大环节”以及建设和管理“两个关键点”,以动真碰硬的态度,下大气力防控重大风险。对于设施类安全隐患,上项目、落工程,排工期、保质量;对于管理类的安全隐患,明责任、建清单,严整治、抓落实,全面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持续开展“四进四查”和“八个必须”排查整改攻坚工作,坚决确保城市燃气安全运行。
(一)开展“四进四查”。围绕重点场所、企事业单位、网点、场站,推进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整治攻坚。
一是进场所,查用户。组织排查大型综合体、政府机关、集贸市场(早、夜市)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酒店、工业企业、养老院、餐饮场所及具有餐饮服务的KTV和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情况。
1.排查所有住宅底层的饭店、超市等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逐街道、逐小区、逐栋楼、逐个市场主体排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入户阀门包封、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双气源、双火源、一点多支等情况。
2.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重点排查直排式热水器、进户阀门包封、无熄火保护灶具、胶管老化等隐患,重点对老旧小区、特殊人群做好入户安检,明确整改措施,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3.对长期未能入户安检的管道燃气用户,燃气企业要列出清单,交由各街道办事处联系用户。必要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负责开门入户,燃气公司进行安检。
4.燃气企业每月要对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商业用户)燃气管道腐蚀、未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燃气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用户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交由整改联合执法组依法依规处理。
5.对长期不使用的燃气用户,燃气企业应关闭表前阀门或总阀。用户若有开栓用气需求,应向燃气企业申请并经安检合格后,方可开栓。
二是进企业,查设施。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核查燃气设施的底数,建立台账,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
6.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运行进行排查,利用专用仪器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7.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排查全区老旧燃气管网,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全区老旧燃气管网“清零”。
8.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管网等设施巡检,确保全覆盖,巡检频次提高一倍以上。对巡检出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加强监管,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9.继续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管线占压点位清理工作,燃气主管部门组织燃气企业继续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重点部位每天一巡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由区政府挂牌督办,确保燃气管线占压隐患动态清零。
10.会同燃气经营企业排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时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等情况,确保不发生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情况,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无证上岗,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进社区,查瓶装。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有序推进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
11.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场站落实安全制度情况,以及防雷装置未定期检测、场站违规充装非自有钢瓶等问题,坚决杜绝不合格钢瓶流入市场。对于存在私自改扩建行为的场站,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12.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倒卖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供用气合同等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黑气点”等违法行为。对于代灌代销、走街串巷游商一律按照无证无照处理,由区执法分局上报市执法局严厉查处。
13.重点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行为,排查整治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未签订配送合同等行为。
14.重点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软管连接以及餐饮场所厨房的钢瓶数量(最多1个)、签订供气合同等情况,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的瓶组供气和气液两相钢瓶的使用。
15.对所有瓶装液化气用户,要逐户入户安检,做好安全用气指导。对胶管老化、阀门连接不严等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运输、销售“黑钢瓶”等违法行为。
四是进场站,查运行。全面排查《沈阳市加油站加气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16.重点排查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落实安全制度情况,特别是用户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记录,对没有气瓶使用登记证、登记证与使用登记信息不一致、超过检验期限的三类车辆进行加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7.重点排查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对设施设备安全巡检、从业人员定期教育培训以及安全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特种设备使用和备案等情况。
(二)燃气工程建设坚持“八个必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八个必须”要求,全面规范燃气工程的施工、管理等环节,确保建设程序明晰、招投标规范、操作规程达标、监理职责到位。
1.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于各项燃气工程,严格履行先勘察、再设计、再招标、再施工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实现工程建设的闭环管理。
2.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燃气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和特殊部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各专项施工方案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施工。未经审批绝不允许擅自施工。
3.必须具备相关建设资质。严格规范招投标,保证燃气工程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区城建局和区城管局要严格按照《全市燃气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违法发包与承包、施工资质、监理责任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制定适合我区的行动方案,立即开展燃气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上报市级相关部门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4.必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不训不上岗、无证不上岗”要求,落实施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开展岗前培训,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未达到施工安全培训要求的不允许参与工程招投标。
5.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操作规程等规定,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的建设施工行为。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项目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有监理单位但无现场监理人员”等现象,重要部位施工时必须履行旁站职责,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6.必须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按照规程开展地下工程作业,坚决杜绝破坏燃气管线的行为。
7.必须规范维修抢修作业。燃气企业要将维修部位、时间等重点事项提前48小时公告,抢修事项即时公告,并保证及时恢复供气;同时做好施工围挡、设置标识等必要的维抢服务措施。
8.必须落实质量监督制度。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区内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将城市燃气线路、设施等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畴。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在建及新建的燃气工程,依法依规严格开展质量监督执法。
三、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街道责任。按照“条抓块管属地为主”原则,负责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以及居民燃气安全用气的指导和宣传培训,全力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建立行业的培训、监督、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城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严厉查处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线破坏的行为;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应急局负责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燃气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市场局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燃气热水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生产、市场销售行为。
交通局负责依法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燃气配送合同的监管;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对燃气违法运输行为和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无证上岗依法进行查处。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开展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已办理道路挖掘手续的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对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身职责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协调市级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倒卖黑气瓶、取缔走街串巷的无照经营等行为。
气象局负责做好燃气场(厂)站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防雷装置安装、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情况。
工信局负责会同城建局、市场局、应急局等部门对各类工业企业(规上)开展地毯式排查,对自建燃气设施立项、消防审查、特种设备验收、安全设计审查进行排查,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报综合执法指导组依法查处。
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本行业使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本行业使用液化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与社区建立网格体系,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社区配合,定期完成一轮入户安检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燃气企业要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逐个整改,对从业人员至少每半年培训1次。要依据用户数量配备安检员,对其进行考试考核、持证上岗;要盯住企业主要负责人,梳理明确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推进燃气报警系统、智能燃气表等智能化建设,对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拒不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处理。加强燃气设施的巡查,对老旧燃气管线日检日查,落实有关阀井管沟检测、应急物资配备等工作,对燃气施工企业加强管理。
(四)压实用户安全用气责任。燃气用户应当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关于燃气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承担户内燃气设施管理责任,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苏家屯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栾峰兼任,副区长(负责常务工作)杨明任常务副组长,副区长赵一哲任执行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华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城建局、应急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场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分局、司法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副区长赵一哲负责对全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建局局长王刚、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永喜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汇总全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重点工作、典型案例等情况及时通报,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成立燃气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组。由应急局牵头,城建局、公安分局、执法分局、交通局、市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分别组建2个联合执法组,负责排查整治燃气经营性企业燃气安全隐患,并对全区排查出的较大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成立排查整治工作督查专班。由副区长(负责常务工作)杨明负责、政府办主任华毅配合,区委区政府督查科具体负责,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五、方法步骤
(一)街道办事处
1.组建专班。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市场所、执法所、派出所、社区(村)和管道燃气企业网格员成立排查整治专班,制定组织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2.组织实施。负责除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所、养老机构、大型商超、规上工业企业以外燃气用户的排查整治,逐户开展燃气安全排查。并依据街道办事处排查及统计报表中的填表说明,填报检查表、隐患台账及日报表。对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燃气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组依法处置。
3.宣传培训。街道、社区针对非居民管道和液化气用户开展实地安全培训,讲解安全使用规范。针对居民用户采取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及安全宣传手册,利用“微信”、“广播”等多种手段,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做到全员全程全覆盖,切实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
(二)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街道办事处方法步骤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本领域燃气、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领域燃气安全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燃气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组
燃气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组开展包片综合执法指导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隐患问题,并指导街道办事处针对燃气重大隐患依法进行整治。对于检查内容要逐项建立清单,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层级力量,逐区域、逐单位、逐用户进行排查,列出隐患清单,对于已查明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建立“四大班子”包保街道,街道包保社区(村),社区(村)干部包保用户的三级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包保体系,确保与每个燃气使用单位均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每个门店、每栋楼、每个办事处、每家企业都有安管员。各监管部门与燃气管理部门形成对接机制,按上限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用气宣传。宣传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以“关阀行动”为重点,利用电视、公交、电梯等媒体播放宣传片,面向用户普及安全常识;针对冬季关窗关门等特点,开展“五到三张贴”宣传(到企业、到学校、到机关、到社区、到公共场所,内容张贴到楼栋、到庭院、到用户);同时在“沈阳市燃气安全宣传周”,多渠道普及燃气常识,在全区形成安全用气的认知和共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应急情况处置。各职能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遇有突发事故第一时间报告。要密切关注极寒等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保障,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四)形成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要把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作为政治任务、系统工程,务必长期抓紧抓实。要集中力量,从即日起到12月底完成首轮全覆盖排查,在此基础上完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隐患及时复检、及时整改,城市燃气稳定运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苏家屯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分工.docx
2.***2:燃气安全隐患任务清单.xlsx
3.***3:燃气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组(1).docx
文件链接:苏家屯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