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增环管验〔2017〕2号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岗尾村,主要扩建1栋6层厂房(A-3)和1栋5层宿舍(C-2),并增设安装相应的配套生产线和辅助生产设备。我局于2016年8月12日以“增环评〔2016〕79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新增的管道、调配罐等设备的清洗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吹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车间通排风设施抽排至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噪声源已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废包装物料等一般固废统一由东莞市道滘标伟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贝环境检测QB字〔2016〕第2688号)。
经审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