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幼儿园教师体罚孩子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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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据了解,山东省公布的学前教育规定即将在4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该规定,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设立3岁前的托班,但不得设立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的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另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用品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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