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港兴餐饮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港兴餐饮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港兴餐饮店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港兴餐饮店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港兴餐饮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北路95号1006号铺,主要从事快餐服务,包括中餐和晚餐。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项目内设餐位数60个,劳动定员6人,在项目内就餐,不在项目内住宿。厨房设有1个基准炉头,不设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年排水量为0.081万吨。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抽风收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优化布局,合理布置噪声源,抽油烟机、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01的油烟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西侧边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边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隔油隔渣产生的废油脂属严控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11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