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青岛市为民服务示范岗的通知
关于推荐青岛市“为民服务示范岗”的通知
日期:2017-1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7〕2号)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为民服务示范岗”选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为民服务示范岗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所属的直接服务基层和群众的岗位。市直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为民服务示范岗,所属窗口岗位较多、承担社会管理、民生任务较重的单位可推荐2个为民服务示范岗;各区市可在筛选基础上,推荐3-5个为民服务示范岗。 二、推荐标准 1.注重学习、立场坚定。学习自觉性强,能立足本职岗位,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高,能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工作中。 2.业务精通,服务优良。善于钻研,精通业务,办事快捷;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用语,服务热情。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设施齐全的服务场所和整洁、美观的服务环境,建立快速、便捷的“一条龙”服务,服务承诺落实到位;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行为规范。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秉公办事,文明执法,无“冷、硬、顶、横”等现象,对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自觉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要求,立足本职,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把工作做到群众心里,创造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业绩。 5.遵章守纪,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无乱检查、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近三年内工作岗位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标准和程序。按照分级选树先进典型的有关要求,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应在本区市、本单位创建“为民服务示范岗”基础上,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拟推荐对象要通过组织测评、问卷调查、与服务对象座谈等方式进行评议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其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其中,各区市推荐对象由所在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征求区市纪检、信访、计生、审计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情况随申报材料一并提报;市直单位推荐对象由所在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查核诚信记录、征求市纪检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应在本区市、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等。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对象一般从各区市、各单位近两年培树的先进典型中产生,重点向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服务窗口、基层执法等一线岗位倾斜,处级岗位不超过选树总数的20%。曾经获得过市级以上“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且给予记功奖励的不重复参评。 (三)按要求报送材料。请各区市、市直各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政府二期办公楼2409办公室(或传真至85913062):①各区市、各单位“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情况(包括2017年创建活动有关部署、标准、措施、效果等);②《2017年度“为民服务示范岗”选树情况》(***1);③《青岛市“为民服务示范岗”申报表》(***2);④推荐对象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可附相关文件、图片或视频资料等,视频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四、评审命名及结果使用 对各区市、各单位提报的推荐对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评审。纳入候选范围的,在有关网站、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并组织考察。根据公示、考察情况,命名2017年度青岛市“为民服务示范岗”,曾获评2016年度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岗)”的,给予记集体三等功奖励并颁发奖牌。 ***:1. 2017年度“为民服务示范岗”选树情况 2. 青岛市“为民服务示范岗”申报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柴世民;联系电话:8591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