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四举措深化环评改革工作
长宁新闻网讯:为了大力推进环评审批简政放权,科学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规范环评审批行为,根据省、市要求,长宁县环保局采取四举措深化环评改革工作。 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以全县的总体规划为抓手,通过对空间、质量、总量的管控,建立项目环评、审批、监管三项制度,形成审批“效率高、服务优、监管强”的新格局。 建立健全环评准入制度。一是强化规划环评,严格按照“一地,两域,十个产业发展”(即:土地,区域、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二是严格环评准入,就是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已无环境容量的,不得受理和审批;三是划定选址“红线”,建设项目在环境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特殊的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选址,对政府规定禁止审批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四是建立联动机制,部门协用推进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并提出符合实际的环评制定意见。 建立环评审批制度。一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严格执行文件审批管理、备案管理,对环境基本不造成环境影响的,实行环评豁免管理。二是实行项目“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三是根据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实性会审和函审的审查方式进行简化审批程序。四是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建立健全环评监督制度。一是鼓励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从事环评技术服务,打破行业。部门垄断和推荐服务机构。二是环保部门将环评服务机构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畴,对不诚信的纳入黑名单并和通报,停办相关业务。三是对环评机构弄虚作假,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法定程序、越级或降级审批的,追究审批机关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环保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