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之窗2012年6月
“12345政务热线”咨询诉求与办复案例摘登
1、李***咨询:我母亲是广西户口,在高明区某单位参保约10年,于2012年1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岁,但参保年限不足15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母亲的社保如何处理?可否在高明区申请一次性补缴?
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复: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第(二)点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按以下办法办理延后缴费:按照《关于贯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规定,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纳社保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为止。同时,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11〕37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参保人,至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时,仍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若李***的母亲在我区参保满10年以上,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延后缴费:(1)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最后参保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延后缴费手续;(2)凭社保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参保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信用社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部门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办理参保手续;(3)逐月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若到达65周岁仍未缴满15年,可按(粤人社发〔2011〕37号)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后再办理退休。
2、曹***咨询:我在荷城街道开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已办好相关税务登记,经营范围是文具、剪刀、塑料杯等。现因须向顾客出具***,拟申领普通***。请问:个体工商户申领普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应提交哪些资料到哪里办理申领手续?
区国税局回复:(1)个体工商户申领普通***的流程如下:先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如需要领购***的业户请到公安部门办理***专用章和公章,再带齐相关资料到所属分局办理申请领购***。(2)请曹***带备以下资料到所属分局申领普通***:(a)《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b)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c)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原件查验;并将身份证明的号码填列在《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表》上;(d)加盖***专用章印模和公章(请盖在《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表》上)。税务机关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杜***反映:我是荷城河江荣昌街彩平巷22号的住户,近段时间发现有很多蟑螂到处乱跑,影响整幢楼宇的住户生活,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派员到场杀灭蟑螂。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回复:每年6一9月份是蟑螂繁殖的高峰季节,由于近期气温升高,适宜蟑螂繁殖,加上今年雨水较多,蟑螂多在家居繁殖。针对该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的除“四害”工作力度,将5—11月每月最后一周定为全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周,下阶段计划在6月25日组织除“四害”专业队在中心城区开展全面除“四害”行动,对所有下水道、化粪池进行热烟雾灭成蚊、灭蟑螂等行动,确保城区“四害”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市民反映河江荣昌街彩平巷22号近期出现蟑螂多的情况,我局立即通知除“四害”专业队于6月20日上午进行喷烟雾灭蟑螂消杀工作。另外,除“四害”工作必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消除“四害”孳生条件。我局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除“四害”工作,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减少“四害”孳生和栖息场所,从源头上杜绝“四害”的孳生。对于家居的蟑螂,建议居民住户购买灭蟑螂药品加以消杀,以控制蟑螂在家居的繁殖。
4、李先生咨询:我在高明区工作,现了解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请问:单位在计算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是否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若不是,是否在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日工资的基础上再增加300%的日工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潘先生咨询:我于2012年7月3日早上到荷城街道的午阳市场购买排骨,但销售档主强制要求搭配档其挑选的骨头,若不购买搭配骨头就不销售排骨。我了解到这种强制销售的行为已存在多年,当时还询问了午阳市场的其他三家销售排骨档口,也均存在强制搭配销售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加强对强制搭配销售行为的监管。
区工商局回复:据上述情况,我局于2012年7月3日派执法人员到荷城街道午阳市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午阳市场的个别肉档确实存在强制搭配销售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已当场对有此违法行为的肉档档主作口头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依法诚信经营。针对午阳市场存在的这种强制搭配销售的情况,为进一步净化集贸市场消费环境,我局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对市场内所有经营档主发出行政指导文书,告诫其依法依规,诚信经营;(2)约谈经营档主和市场物业管理者,共同探讨如何解决市场内的强制搭售行为;(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实行专人专职负责制;(4)加大对市场物业管理者的执法力度,引导其管好场内经营秩序,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6、陈先生咨询:我是佛山某企业的工作人员,现将企业内的员工派至市内各区工作,并在各区为员工办理了参保手续。企业内大部分员工均是外市户籍人员,故拟了解失业保险的转移问题。请问:在佛山市内参加失业保险,若外市或外省城市愿意接收其在佛山的失业保险,是否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复:根据《关于执行广州市 佛山市 肇庆市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议的通知》(佛社保〔2012〕3号)文件精神,现除了广佛肇三市失业保险关系可以无障碍转移外,我局暂未收到有关国内其他省、市有关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政策。参保人若需要办理广佛肇三市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依参保人个人申请为原则,参保人在广、佛或肇社保经办机构停保后申请办理转出。
7、蔡***咨询:我丈夫在杨和镇参加职工社保,我没有参加社保,现已怀孕。了解到2011年7月1日出台的《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但目前尚未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文件出台。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在生育报销实施细则文件未出台的情况下,能否先办理生育报销登记手续,待具体文件出台后再通知办理报销?
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复:经核实,我区暂未收到男职工参保,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保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文件。参保人可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准生证,到参保所属镇街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若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局会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补办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8、李***咨询:我是高明区户籍人员,原在高明区某高中就读,现在禅城区某高校就读,毕业报到证填写的地址为高明区人社局,现拟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请问:(1)若单位不愿接收档案,我应如何办理报到手续?(2)若我没有就业,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否能一直保存档案?(3)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除报到证外,是否还需提供户口簿办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1)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的,档案一律由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托管。请在找到工作单位后,带上《单位接收证明》、《毕业证》和《报到证》到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2)若已办理报到手续,后来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也会保管其档案,毕业生自毕业算起两年内免托管费,两年后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4〕194号文件规定,每月收费20元。(3)毕业生报到手续只需带上《报到证》、《毕业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到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不需要提供户口簿。办理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行政服务热线电话:12345
区热线办监督电话:88620801、88620933
办公地址:荷城三洲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
“12345政务热线”6月份办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承办工单(件) | 其中 | 常用信息(条) | ||||
超时回复(件) | 咨询类(件) | 意见类(件) | 投诉类(件) | 表扬类(件) | ||||
1 |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7 | 0 | 6 | 1 | 0 | 0 | 0 |
2 | 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 5 | 0 | 4 | 1 | 0 | 0 | 0 |
3 |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 20 | 0 | 17 | 3 | 0 | 0 | 0 |
4 | 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 | 1 | 0 | 1 | 0 | 0 | 0 | 0 |
5 | 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 34 | 0 | 19 | 15 | 0 | 0 | 0 |
6 | 高明区公路局 | 1 | 0 | 1 | 0 | 0 | 0 | 0 |
7 |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19 | 0 | 18 | 1 | 0 | 0 | 3 |
8 | 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1 | 0 | 1 | 0 | 0 | 0 | 0 |
9 | 高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8 | 0 | 7 | 1 | 0 | 0 | 0 |
10 | 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1 | 0 | 0 | 1 | 0 | 0 | 0 |
11 | 高明区经济促进局 | 1 | 0 | 1 | 0 | 0 | 0 | 0 |
12 | 高明区教育局 | 1 | 0 | 1 | 0 | 0 | 0 | 0 |
13 |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0 | 4 | 1 | 0 | 0 | 0 |
14 | 高明区国家税务局 | 1 | 0 | 1 | 0 | 0 | 0 | 0 |
15 |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14 | 0 | 14 | 0 | 0 | 0 | 1 |
16 | 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3 | 0 | 3 | 0 | 0 | 0 | 0 |
17 | 高明区地方税务局 | 8 | 0 | 7 | 1 | 0 | 0 | 0 |
18 | 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 34 | 0 | 22 | 12 | 0 | 0 | 0 |
19 | 高明区杨和镇政府 | 5 | 0 | 2 | 3 | 0 | 0 | 0 |
20 |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 2 | 0 | 1 | 1 | 0 | 0 | 0 |
21 | 高明区更合镇政府 | 9 | 0 | 7 | 2 | 0 | 0 | 0 |
22 |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0 | 4 | 0 | 0 | 0 | 0 |
23 | 高明区妇联 | 0 | 0 | 0 | 0 | 0 | 0 | 1 |
24 | 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 4 | 0 | 3 | 1 | 0 | 0 | 0 |
25 | 区热线办承办数(小计) | 188 | 0 | 144 | 44 | 0 | 0 | 5 |
6月份,区热线办共下派限时回复工单188件。其中咨询类144件,占76.6%;意见类44件,占23.4%;超时工单0件,回复及时率100%。另有采编信息5条。
本月份工单回复质量较好的单位有:区社保基金管理局、荷城街道办、公安分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地税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