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8〕22号)和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为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整车引进和现有整车企业升级改造扩能项目。
(二)汽车关键零部件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以及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汽车重点产业园区建设、车联网技术中心、氢燃料电池与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示范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获得2018-2019年度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整车项目,产销量达到支持标准的。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车及配套企业、汽车行业机构及相关单位等(其中,国家级行业机构可不受在陕西省行政区内注册限制),申报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已获专项支持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必须满足项目投产后,汽车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当年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或整年度产量达到备案(核准)产能。
3.申报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以及汽车园区和示范区(示范线)建设等必须是已开工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4.申报技术改造扩能类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申报前两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申报整车(整机)本地化配套率提升的企业,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均在5亿元以上,且企业近两年本地零部件配套金额的比率或配套企业数量的比率不断提升。
6.申报技术中心项目的企业,必须掌握项目产业化产品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已被我省汽车企业应用。
(二)申报材料
各市(区)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本市(区)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包括汽车产业发展现状、汽车园区建设、配套产业培育、引进整车和现有整车企业扩能项目、新建关键零部件项目等情况。
2.本市(区)2021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金额和说明及对申报项目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意见。
3.***。具体包括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汇总表(***2)、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汇总表(***3)、其他重大事项申请汇总表(***4)。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应提供:
(1)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1)和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汇总表(***2)。
(2)项目报告。报告须达到可研深度,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工艺技术、资金构成、资金来源及筹措、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分年度建设计划、预计绩效目标以及申请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3)项目备案(核准)、土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新征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环评影响登记表。
(4)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纳入投资统计的说明,同时提供在投资统计库填报数据页面截图(截图带网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和2020年1-10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长期贷款合同或承诺函的,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8)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项目实地核查书(***5)。
2.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应提供:
(1)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1)和申请兑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整车项目汇总表(***3)。
(2)项目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和项目基本概况;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构成、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省汽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生产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的措施;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申请剩余补助资金类别和数额等内容。
(3)汽车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当年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或整年度产量达到备案(核准)产能的证明材料,必须经过省发改委确认。
(4)项目验收通过证明材料。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工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陕工信字〔2019〕99号)文件执行,应提供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出具的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5)项目实施主体“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和2020年1-10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3.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率提升项目,须提供:
(1)省内整车(整机)企业本地化配套率提升奖励申请表(***6);
(2)企业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零部件采购清单和采购金额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采购***、银行转账凭证、***单等,并提供陕西省本地配套企业名单、采购金额及***等证明材料(2020年情况根据1-10月预计,年度结算后可对材料进行补充)。
(3)整车(整机)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和2020年1-10月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重大事项项目:
汽车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车联网技术中心、氢燃料电池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示范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参照“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建设项目”提供资料,并填写2021年度其他重大事项申请汇总表(***4)。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当年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省级财政资金的,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严格依照本通知要求,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
(三)申报项目及相关要件须由项目申报单位录入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czyxmk.sf.gov.cn,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注册登录后,点击“新增”,选择“省级专项—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请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在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并于2020年12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报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必须资料真实,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联系信息:
联系人:高新区工信局产业促进部
联系电话:81150306、88333711
地址:都市之门A座1702室
邮箱:lizm@xdz.gov.cn
***1 省级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2 陕工信发〔2020〕315号.xls
***3 陕工信发〔2020〕315号.xls
***4 陕工信发〔2020〕315号.doc
***5 陕工信发〔2020〕315号.docx
***6 陕工信发〔2020〕31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