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35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就联办通〔2015〕1号)精神,大力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进一步促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现将2016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创业群体的孵化场所,并被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可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加强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4〕250号)和《贵州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表》相关条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于2016年9月28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资料
(一)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及市(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和相关说明;
(二)申报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相关图片和视频短片。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要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提供创业人员创业的证明材料和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与入驻基地创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书面租赁协议;基地生产经营场地及各经营摊位面积证明材料。
(二)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所辖区域创业孵化基地(符合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条件)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初审及上报工作。
(三)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上报的初审结果,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挂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相关规定,保障孵化基地建设顺利进行。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让更多创业者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 牧黄伟华王振雎
电话:0851—86822342 8681***09
传真:0851—86822342
电子邮箱:gzsjyjcy@163.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7号省人才大市场9楼省就业局903室。
***:《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2日
黔人社厅通〔2016〕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