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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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我县制订了全县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实施计划,全面推进重点水污染源污水排放口规范化改造工作。
这次改造按照“有利于公众监督、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利于工程实施”的原则进行,先期重点对40余家企业和城镇污水厂实施改造,分四个阶段实施,2014年全部完成。《技术规范》对污水排放口位置、生物指示池以及排污口标志牌的设置都作了严格限定:一是所有企业都要设置厂外取样点,通过对污水排放口的改造,确保公众和环境执法人员在不需要进入企业厂区内的情况下,能够方便地观察企业外排废水水质和进行取样。二是污水直排环境的企业或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在排污口设置生物指示池,其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三是所有排污口附近都应设置符合环保规范的排污口标志牌。(逯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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