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349户申请家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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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2月27号-3月5号,市住房保障中心对2015年2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349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从3月6号开始,可以在工作日期间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示地点是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以及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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