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0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张店区201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146号)批准征收我市(张店区)土地6.174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张店区南京路以西、鲁泰大道以南,涉及房镇镇小张村土地1.03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396公顷(均为工业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 :位于张店区昌国路以北、城东路以西,涉及沣水镇张二村土地4.24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2434公顷(工业用地2.4238公顷、仓储用地1.819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张店区人民西路以北、规划天津路以东,涉及马尚镇于小庄村土地0.89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918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