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率先实施医疗机构收费巡访制度
宿迁市率先实施医疗机构收费巡访制度
为切实加强宿迁放开药品价格监管,及时掌握民营医疗机构对现行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宿迁市率先实施医疗机构收费月度巡访制度。
(一)建立医疗机制收费巡访制度。市物价局自2017年1月起建立医疗机构“收费巡访”制度。今年以来对12家市直医疗机构进行走访巡查。每次选择3-5家医疗机构作为巡访对象,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先高后低、综合和专科相结合的顺序进行。由物价局分管领导带队,职能处室相关负责人、有关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财务科室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物价员等组成“收费巡访”专家组。
(二)督促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重点巡访是否执行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规定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门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及出院总费用清单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医用材料和药品采购、销售价格台账;是否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相关台账制度和内部其他价格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出具书面《医疗机构“收费巡访”告知书》。逐条通报“收费巡访”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医院限期整改到位,并***督查医院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共将2家问题严重和逾期未整改的医疗机构移交物价检查分局,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