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物业管理中心高新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对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
区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高管办发【2013】79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区物业中心和产业发展促进局定于2014年元月上旬对我区各公共机构成员单位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量化考核,建立和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
二、考核评价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能源资源消耗计量统计、节能管理和节能措施落实、节能宣传与培训、节能资金落实等方面。
三、考核评价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我评价。12月下旬,按照《高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内容逐项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连同评价表),在12月底前报送区物业中心节能办公室。
(二)实地考核。2014年元月上旬,考核小组赴各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自评结果,反馈检查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总结通报。汇总考核评价工作情况,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工作考核是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以这次考核为契机,全面总结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工作成效,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整改,切实推动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
(二)请各成员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包括自查评价表)报送区物业中心节能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312799935@qq.com。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鉴于各单位人事变动,请各单位一并报送节能工作联络员表(见***2)。
(四)为了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精神,精简办事程序,这次考评分两种方式进行:对区属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社会事务办等综合管理部门采取自评自报加实地考评的办法进行考核;对区直部门采取以自评自报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
(五)区直各单位要做好2013年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准备工作。区物业中心将在2014年1月底前收集各单位2013年度的能源消耗数据。具体报送办法及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8130室
联系人:杨晓蓉 陈敏
联系电话:3322562-8866
***:1、高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
2、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表
表格:upload/261****8756.doc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