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和结构,减轻财政负担,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清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一)清理检查范围对象: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临时聘用人员。
(二)重点清理检查范围、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点清理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已签聘用合同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期满仍未解聘人员等。
(三)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将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全部予以清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控制在编制内。
二、清理检查的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检查方式: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采取各地单位自查清理和专班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清理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10月底至11月上旬,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的意义、清理对象及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2、单位自查。各地、各部门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自查清理,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花名册》。
3、专班督查。在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11月20日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相关单位组成专班,分成若干督查组对照各单位呈报的《花名册》,对市属和县(市)区、开发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4、拟定清理方案。11月25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摸清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基础上,科学拟定清理方案报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人事部门备案;11月30日前,根据拟定的方案对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清理。
5、检查验收。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专班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和规范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前,接受省政府工作组的抽检,确保全市清理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对清退的临时聘用人员,参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由用人单位按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事业单位确因岗位需要临时聘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在编制和人事计划内实行聘用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同时,要大力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保障岗位社会化改革,推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制度”,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实现辅助、保障岗位用人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财政、劳动保障、审计、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自查清理责任人;各用人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专班,负责本单位临时人员的清理检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清理检查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保证本部门清理工作按时平稳完成。
(三)要定期通报清理检查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清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稳慎推进,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一)全市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尤其是财政供给单位,不论以何种渠道增加何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范畴。
(二)机关工勤岗位和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襄发[2003]14号)有关规定,在编制和人事计划内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
(三)事业单位技术含量较低的辅助、保障岗位聘用人员,按照以钱以养事的原则,推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制度”。
五、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是规范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检查工作抓出成效。
(二)要组织安排对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加强针对性研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与人事政策的衔接工作。
(三)要严肃人事和编制纪律。对清理检查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清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今后,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人事计划宏观调控,规范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公布举报电话,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未经许可聘用的临时人员,要督促清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