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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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新浦科创中心1幢 联系人:浦口区环保局环评科 | |||||||
一、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 |
1 | |||||||
2 | |||||||
二、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 |
1 | 关于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浦口区脑病专科治疗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浦环验(2019)4号 | 2019.4.9 | 浦口区脑病专科治疗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固废) | 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 | 关于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浦口区脑病专科治疗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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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5:1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