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秦政办发〔2014〕28号
关于转发《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安监局拟定的《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8日
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区安监局 2014年6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政传〔2014〕5号)精神,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区政府决定于6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按照市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在区委、区政府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消除重大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南京青奥会圆满召开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消防、水上交通、民爆、特种设备、旅游、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线及冶金有色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
三、时间安排
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4日—7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要在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排查活动。重点自查已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较大以上高危行业的隐患、汛期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隐患及近两年发生生产事故的隐患,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并上报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区安委会督导组分区包干督查督导的基础上,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迎接市专项督查组对本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明察暗访,以及市安委会综合督查组8月上旬对我区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综合督查。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全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以上危险行业和汛期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加强应急保障,落实防范措施。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燃气和停产减产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巡查,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四、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街道、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是否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宣传贯彻《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是否专题研究部署并推进落实迎“青奥”200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是否落实汛期及夏季高温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按照分级分类要求,排查整治各类隐患;是否按照部署要求,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是否按照《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承诺报告等制度规范。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
牵头单位: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
检查重点:(1)重点车辆。以客车、公交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检查车辆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等。(2)重点驾驶人。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货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30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累积超过12分且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3)重点道路。以城市快速路,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急弯陡坡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缺乏安全提示的路段。(4)重点企业。以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受到及时教育处理、24小时GPS专人值守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同步开展迎“青奥”交通秩序百日整治。开展路面巡逻管控,切实提高见警率、覆盖率、管事率。加大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上快车道行驶、行人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随意变道、掉头、不按规定让行、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和公交站台停车等违法行为,严查货车、黄标车闯禁区违法行为。严查高速公路车辆不按规定速度、车道、间距行驶和不系安全带及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校车、学生接送车、变型拖拉机等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含道路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建设)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质监分局
检查重点:(1)建设工地安全: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四是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六是工地的环境控制情况。起重机械和夜间施工的噪音管理情况,以及工地扬尘的控制情况。(2)汛期安全:一是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傍山施工现场做好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三是手架工程。雨、汛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四是临时用电。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选择较高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临时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应立即迁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七是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3、城市燃气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参与单位:秦淮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市燃气管理处、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
检查重点:(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燃气站及运动场馆、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3)加大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力度。摸清投用年代长、脆性易断的管道位置、数量,加强警示标识标注,制订改造计划并加快更新,加强薄弱点巡检频次。(4)加大施工现场交底监护落实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交底保护,提高参建单位管道意识,加大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的查处力度。(5)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6)清理管线占压。摸清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情况,加大清除力度。(7)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燃气事故的意识。
4、消防
牵头单位:消防大队
参与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人防办、工商分局
检查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排查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三合一”、“城中村”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落实各部门整治职责。(3)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
5、水上交通
牵头单位: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理局
参与单位:区城管局、旅游局、消防大队
检查重点:(1)强化对客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督促开展应急演练,严厉查处并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船。(2)加强内秦淮河客船营运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3)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大力整治水上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4)继续做好客船运行环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涉水单位切实做好汛期隐患整改工作,健全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6)继续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隐患排查和监管。(7)强化桥梁防碰撞隐患排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桥梁安全风险,落实桥梁安全主体责任。
6、民爆
牵头单位:秦淮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安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检查重点:(1)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2013年以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情况。(2)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生产过程的薄弱环节自查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生产现场作业技术条件达标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4)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5)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7、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秦淮质监分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建设)局、住建(房产)局、安监局、旅游局、工商分局
检查重点:(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针对体育场馆、车站、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同时加强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2)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3)加强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管。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8、旅游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
参与单位:区安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
检查重点:(1)旅行社:旅行社使(租)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资质、用车合同、路线运营证;导游(司机)安全应急处理培训以及遵守安全规程等。(2)旅游景区(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情况;游船、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3)星级饭店:安全应急预案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等;用电用气安全情况,主要包括通电线路、电器、厨房用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安全;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规定。
9、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
危化品领域检查内容:(1)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6)石油化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7)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8)高温季节重点安全设施管理情况。(9)夏季安全用电管理情况。(10)加强值守落实应急管理情况。
烟花爆竹领域检查内容:(1)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非法建设情况。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新(改、扩)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零售点私设仓库。(3)储存、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必须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4)库房安全设施情况。要确保库房防雷、防静电、防潮隔热等安全设施应处于合格适用状态。(5)烟花爆竹储存情况。严厉查处仓库(网点)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6)依法经营销售情况。批发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严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严禁经营礼花弹和非法产品。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异地和超许可范围零售经营、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
10、油气输送管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长输管道)
参与单位:区安监局、城管局、质监分局
检查重点:(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是否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管道企业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2)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建立整改档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一点一案”;对整改不了必须搬迁的,是否落实搬迁计划,限期整改到位。(3)企地协调联动情况。企业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等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是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限期拆除。(4)应急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区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与区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
11、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
检查重点:(1)冶金企业。一是安全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二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三是作业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吊运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鉴定。四是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了演练,应急救护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能熟练使用。(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一是2013年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是否得到落实。二是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以及用氨直接制冷的冷冻间与工作场所联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三是规范、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是否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四是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自救、互救知识是否知晓,应急逃生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3)有限空间作业。一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二是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三是作业现场条件是否确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是否采取了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以及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四是委外作业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确认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五是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落实。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是否能够熟悉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法,避免盲目施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协作。成立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管办、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架构与区里对应。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青奥会期间,各街道(管办、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对各类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二)突出重点,严管严控。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把安全防范各项措施部署在前、落实在前、完善在前,要细之又细、实上加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全天候严密监控。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盯守,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狠抓落实,严格问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和科室,扎实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见到实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特别是青奥会期间,发生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上限处罚”原则彻查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
(四)精心宣传,深入发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播发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掀起全社会参与专项行动的热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五)统筹兼顾,力求长效。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长效措施,努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区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和细化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7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9月2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均含电子文档)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区安监局)。
联系人:张国华,电话:52651191、52651195;
电子邮箱:admin@njqhaj.gov.cn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