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金华青年创客工场申报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6〕62号
各县(市、区)招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组织宣传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青年创业谷”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关于支持万名大学生创业打造“青年创业谷”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5〕41号)和《金华青年创客工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金人社发〔2015〕67号)文件精神,现就第三批“金华青年创客工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各县(市、区)申报单位填报《金华青年创客工场认定申
请表》(***1),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当地人力社保局,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初审,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2,需主要领导签字),于7月22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市本级单位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前直接递交至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二、其他事宜
各县(市、区)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园区、单位积极申报,做好材料受理、实地查看等初审工作。要加强对青创工作的服务指导,督促做好青创项目入驻退出登记、日常活动台帐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共同促进我市青年创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联系人:黄晶 联系电话:82465180
报送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主楼825办公室(快递请用EMS)
邮编:321017
***:1.金华青年创客工场认定申请表
2.请示性公文协调情况登记表
金 华 市 招 才 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