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文家锦州人串店不合格餐碗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10月26日),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文家锦州人串店经营的餐碗
(一)2021年8月19日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餐饮服务者沈阳市皇姑区文家锦州人串店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一份规格200ml餐碗,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验出大肠菌群,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乐监管所于2021年9月3日接到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1年8月19日对沈阳市皇姑区文家锦州人串店餐具抽检报告,显示大肠杆菌验出,结论为不合格。并已经过当事人确定。
(三)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3日,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给予沈阳市皇姑区文家锦州人串店下发沈皇市监新当处字(2021)00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当事人表示在今后餐饮消毒环节严格按照餐饮企业的标准严格要求,不能给企业抹黑。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