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销总社开展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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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市社年初制定的《鞍供总字〔2016〕18号2016年度鞍山市供销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为确保完成好2016年市供销社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县(市)区社的工作完成情况,有效提升供销社自身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综合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全系统供销经济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市社工作实际,市社近期对各县(市)区供销社2016年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按照市社相关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市社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做好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目前,市社已对考核方案中县级供销社的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将根据各县(市)区供销社的自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报送进行审核评定,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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