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筑致广大居民的公开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们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及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2月28日,在全县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拆除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全县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拆除范围及重点:
未经县住建、国土等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重点拆除影响城市景观、占用公共资源、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居民生活及老城区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主要包括:
1.在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和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违法建筑;
3.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
4.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5.城市重点工程、老城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6.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
7.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居民朋友们,人民城市人民建,管好城市靠大家。查处违法建设需要每位居民的理解、配合与支持,需要每位居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把对高青的关注和热爱,付诸到实际行动中去。
整治违法建设我们参与,落实规划法规大家受益。县政府号召:广大居民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违法建筑拆除活动,为把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希望广大居民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建设给予有力监督(举报电话:6983603、6712319)。
祝广大居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