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韶法审〔2013〕9号)和《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韶法审〔2013〕10号)有效期将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按部门规范性的有关要求,需重新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医疗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贴近民意,现将该办法挂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1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
电子邮件:sgrsjybk@163.com
传真电话:8728093
邮政编码:512028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1.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点击)
2.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