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近年来,市人社局坚持便民服务、统一规范原则,积极强化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全面签订服务协议。我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都与辖区内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机构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工伤保险康复医疗服务协议》、《日照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定点装配服务协议》,协议签订率保持100%。各项协议均内容完善,对服务人群、范围、内容、质量、费用结算办法、费用审核与控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协议有效期限等都做了详细明确规定。
定期组织协议机构考核,全市统一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考核标准》、《日照市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考核标准》、《日照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定点装配服务协议机构考核标准》。及时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建立了协议机构考核制度,对各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目前,市内共有9家公立医院具备工伤保险定点医疗资格。分别是: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东港区人民医院,港口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医院。(劳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