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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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省政府令282号)、《关于展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以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芦编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株洲市芦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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